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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落户在男方名下,有民事调解书让男方配合孩子迁户口,现在男方答应给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本配合迁户,但是联系男方就不回信息不接电话,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4-03-05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非婚生子女落户流程如下:可由子女母亲或父亲持户口本、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向子女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亲也可随母亲。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非婚生子女转户口的方式: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成年子女本人或父母向迁入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移,领取迁出证,并注销户籍;前往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这种直接到户籍管理机构去办理,说明理由,警方会劝说男方拿出户口本配合办理。如果拒不配合。警方也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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