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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厂要搬迁到外地区去,公司调我去公司其他分厂,分厂没离开本市,我不去,公司强制调我去分厂,是违规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的工厂要搬迁到外地区去,公司调我去公司其他分厂,分厂没离开本市,我不去,公司强制调我去分厂,是违规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8 21:50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本市的分厂给你找了工作,你不想去,公司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公司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为本市,那么公司将你调到外地的分厂工作,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强迫你到外地的分厂工作,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本市,或者约定了工作地点为全国或其他范围,那么公司将你调到外地的分厂工作,就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你如果不想到外地的分厂工作,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辞职。
  • 您好,如果分公司在本市,公司一般不属于违法的,您如果想继续工作,可能需要服从安排,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可电联或面聊。
  • 如果是同一用工主体,你应该服从安排,如果是不同用工主体可以考虑不去
  • 公司的行为不违法,去分厂也只是过渡,建议与领导好好商量。
  • 你好,这个要看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公司强制调我去分厂,是违规劳动法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赔偿
  • 你好,请问现在问题解决了吗?
  • 你好,可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 你好 您这个可以不接受的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啊
  • 工厂搬迁若距离合理(如在一个区或县内搬迁),员工自身不愿意去的,公司可以不补偿;若跨地域搬迁,对员工生活工作影响很大的,公司需要给予补偿。并且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地点发生变化的,单位必须提前和劳动者商量一致,否则对于发生的重大变更员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即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规定,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随迁的,应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该结清劳动者工资,还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您好,你这边在公司做了多久,目前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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