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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法院组建的破产清算组购买的,已经以2000年支付了房屋对价,我(乙方)于2000年通过拍买的方式购得一栋破产企业(甲方破产清算组)楼房。内为封闭式走廊。拍买合同甲乙双方约定走廊为公用设施。而在2001年我办理产权过户时,又和甲方在房屋买卖契约上约定走廊面积可以计入我所购房屋的总面积内。并以这个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的总面积,办理了房产证。可现在房管局要依椐2000年甲乙双方签定拍买合同。要求我变更房产证。将走廊面积从现房产证上去除。事发原因: 由于邻居侵占了公用楼梯道,使我不能够上楼顶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我将邻居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撤除侵占的楼道,被告依据2000年的拍卖合同反诉我要求我撤除侵占的内封闭式走廊。该走廊在老合同中约定为共用设施,但实际买房人按家家所购买的份额都有自己的走廊,家家都办入了房产证包括反诉我的被告人。现在房管局插进来(对方可能与房管局有一定的关系)。非要依椐老合同变更我的房产证。说第二个房屋买卖契约的样本是房管局提供的。虽然甲乙双方都签了名。但房管理局仍可取消这份房屋买卖契约。房管理局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椐吗?

行政诉讼 2009-08-03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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