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咨询招投标评定分离法

招标投标 2024-03-06 16: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招投标评定分离法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将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分开进行,以达到公平、公正、透明的目的。这种方法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其他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有些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有些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成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即评定分离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您好,可以解决,可以处理
  • 评定分离一般是指,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法律分析:评定分离一般是指,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