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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了二十几天 不干了 老板说扣保险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3-03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缴纳保险的,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 主张经济补偿金!

  • 工伤期间公司要求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上班。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要挟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开除劳动者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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