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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再婚家庭,继母不和继女在一起生活,但是继女的费用是由继女的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出,这样的继母女形成抚养关系吗

子女抚养 2024-03-03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再婚后继子女的抚养费与再婚者没有关系,继子女的抚养费是由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中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与再婚者没有关系。但是再婚者对其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要承担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则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也就是说果未成年的继子女,跟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与再婚对象共同生活,与其共同生活的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的生活费用,或者说成年后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给予了长期的赡养义务的,则继子对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反之继子女则没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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