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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北京上岸睿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付1000元代为讨债当时告知对方无联系电话现要签订合同时、又因电话费号要交23o元调档案弗,该交吗?我想退还己付1000元不要再讨了可以吗?还没签订合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04 2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看看是否可以将欠款要回。对方欠钱,如果期限已满,或者期限未满之前对方已经有明确的不还钱的迹象,可以持着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
    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催收债务要注意诉讼时效。 要保证自己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间点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不能因对方口头承诺履行而忽略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确因疏忽大意而超过了诉讼时效,则应尽量想办法要求对方再次确认债务。
  • 欠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对方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对方尽快还钱;对方拒绝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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