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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往外出租地下车库,车位吗?

业主维权 2024-03-03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位所有人有权出租,其他主体,如果没有授权或者约定没有
  •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小区停车位所有权情况有哪些
    1、地下车库按照公摊分给业主的,所有权应该归业主所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不可以与个别的业主签订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
    2、路边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一般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会将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化地方划为停车位,这一部门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若其中产生收益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协商;
    3、只有未公摊的地下车库才归开放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向业主出售这一类停车位,并且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法律分析:小区车库谁有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地下车库归属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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