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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尾我全责,我又没有权利指定地方修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7 15:1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下午好,这个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保险介入以及第三方鉴定
  • 这边是建议保险公司和对方一起协商在哪里修车
  • 你好,你并没有权利直接指定修车的地方。
  • 您好,全责方是无权指定修车的地方的。
  • 你好,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要看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 你好,可以报保险要求赔偿G
  • 交警的责任划分如何啊多久
  • 您好,有什么能帮到您的呢
  • 交 警 没 有 权 力指定修车的地点,这个是可以肯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交警部门到事故现场勘查以后。就是要划分责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工作就结束了,至于,机动车到哪里维修,那是要和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协商,一般情况下都是到4S店进行维修,如果,事故车辆的车主,想到其他的,修理厂修车,没有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车辆的维修,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 可以的,通常汽车定损以后维修选择在哪里修车是车主的权利。不过有一条原则,哪里定损就在哪里维修。在定损点定损就在定损点维修是比较好的,有的车主在外地发生事故,报案后在当地的修理厂定了损,想回本地来修理会变得比较麻烦。
    可以自行填写自行协 商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后,定损后保险公司应出具两车的车辆事故定损单,理赔一般都由修理单位负责代为处理,进行车辆维修,撤离现场。应保险公司要求,由负全责的人报警,并对事故进行快速处理。

    全责方凭车的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无责方凭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全责方索取维修费用。原地等待勘查定损或至指定定损点定损,车主可自行选择修理单位或联系4S店人员将车开去4S店。
    (图/文/摄: 陈杰2) @2019
  • 交通事故即使是自己要负全责,修车地点也不可以由自己决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处理的具体细则要考虑如下几方面:
    1、如果自己是全责,是要给对方修车,这个就要征求对方的意见;
    2、如果自己有保险,还要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
    3、最理想的办法就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一起决定在哪里修车,正常应该是到车辆的4S店修车,修车时先定损,三方都同意4S定损的价格后,就可以直接修车了。
    车辆维修也要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八十五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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