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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申请书 有样本吗

股权转让 2024-03-04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优先购买权申请书没有样本A
  •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同等条件,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同等条件,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判断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是从价格、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方面来判断。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包括:
    1、按照市场价格的标准,价格条件相同;
    2、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为转让人所认可,有利于保障转让人的利益的;
    3、具体条件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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