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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2018年12月去世,他是粮库的工人,当时已工龄买断,去世后应不应该有丧葬费

遗产继承 2024-03-05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是会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的。
  •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得继承。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和工龄没有关系。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丧葬费能作为遗产继承。在工伤死亡事故中,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丧葬费。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当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支付的金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
    剩余的丧葬费可以参照遗产继承,但必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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