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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个法律规定就是未竣工验收,未验收的建筑物不能用于办公

业主维权 2024-03-07 17:1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强行使用未经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办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拆除等。
  • 您好,《建筑法》有规定指出未竣工验收的房子,不能交付使用。
  • 你好,未验收不能办公,这个要看情况而定的G
  • 你现在是出现了这方面的纠纷是吗
  • 可以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 下午好,是不可以用于办公的
  • 你好,可以具体了解下的z
  • 你好你的法律问题解决了吗
  •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建筑物作出合格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将未验收建筑物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建筑物作出合格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将未验收建筑物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建筑物作出合格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将未验收建筑物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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