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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老板不履行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又无财产可强制执行后,再告现在企业讨要工资,尹律师你说可以告,有法律依据吗?有的律师说:以达成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后就不能再告了,

合伙企业 2024-03-05 22: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能的 的,要看协议的的内容的
  •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描述一下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七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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