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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十级伤残是不是一个十级伤残赔偿乘以4

工伤索赔 2024-03-11 11: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吧,不是的。一个级别按照全额算,其他的按照系数计算
  • 你这边具体情况说下看看可不可以帮到您,什么损失,什么时候的事情,
  • 你好、具体需要结合综合情况分析处理。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不是的,按规定增加一定的赔偿系数
  • 不是的不不是的不是这样计算的
  • 您好,不是这样计算赔偿的。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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