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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于某在2018年6月1日入职北京某酒店,从事保洁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底薪5000元。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因疫情原因,效益不好”为由与于某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及工作期间休息日加班费4万元。 [裁决意见] ·仲裁审理后认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且于某存在休息日加班事实,公司应向于某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因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及休息日加班费1.9万元。 [问题] ·上述案例是否为一裁终局案件?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该如何救济,如劳动者于某不服,该如何救济?

劳动仲裁 2024-03-05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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