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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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我在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的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已经下来,接下来我申请强制执行应该在合肥的法院申请还是去北京的法院?
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一定需要向企业注册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主要指的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有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才向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申请执行,因此,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不一定需要向企业注册地的法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仲裁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对于公司的执行若能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应当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只有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才向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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