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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迁出,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房屋产权 2024-03-05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现居住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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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现居住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法律分析:办理了房产证,是可以的,通常可以通过房产证办理迁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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