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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任的聊天记录能公开吗

婚外情 2024-03-07 15:4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公开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公开,那就可以公开。
  • 你好,要看涉及到什么内容,一般曝光对方个人信息是不违法的E
  • 公开很可能会涉嫌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如果同意则可以。
  • 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通常不应随意公开。
  • 你好,一般是不能的,属于侵犯隐私
  • 你好,不建议公开,涉及个人隐私
  • 你好,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公开G
  • 您好,具体是怎样的法律问题
  • 你好,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电子数据等,而聊天记录属于以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电子证据。只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就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
    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
    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聊天记录的处理,必须根据上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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