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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一下一个朋友出差三个月,但两个月后一天在出差地下班4小时后在出租屋凌晨猝死。请问这个是工亡吗?

工伤索赔 2024-03-06 15: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情况在诉讼中也是存在争议的,有支持工亡的判例,也有不支持的判例,建议委托律师诉讼
  • 您好,您朋友的情况构成工亡的概率不高。除非能够证明猝死和高强度的工作
  • 死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
  • 得具体分析员工死亡是否属于工伤的情形,若属于,其近亲属可获得相关补偿。
    1、若员工在下班后在出租屋里自杀、酗酒、吸毒等身亡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况,根据原因自由行为说理论,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单位不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若员工在出租屋加班猝死的,享受工亡待遇。其近亲属可获得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作时间死亡一般被认为是工伤死亡。若是可以证明以下具体情况之一的,则属于工伤死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确认工商死亡后,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员工猝死主要看情况去决定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发生事故的,视为工伤,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实际用人单位有过错,给受伤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下班休假期间因组织聚餐,或户外活动造成猝死的,旅行社应当对其参加旅行社活动的猝死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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