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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怀疑被人下毒了,去哪里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07 15: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去就近大医院就诊,这些医院都会和毒物检测中心建立联系 尤其是在医院急诊科
  • 您好,投毒涉嫌犯罪,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可以去法医鉴定所去做鉴定
  • 法律分析:法医毒物鉴定范围:
    1、毒品鉴定;
    2、疑吸毒人员尿液中毒品的检验;
    3、头发中毒品的检验判断吸毒史;
    4、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
    5、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
    6、出国人员及外资求职人员等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
    7、医院中毒抢救病人的体内毒(药)物检验;
    8、煤气中毒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9、法医毒物学专业知识咨询;
    10、其它面向社会、个人的服务。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 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法律依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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