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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年龄56周岁,在工地干活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小腿腿骨两根骨头骨折,交通事故科已经办理,我妈工作的工地现在对我妈不管,我妈和工地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保险。我妈能申请工伤认定,让公司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3-06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及时准备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后续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 发生工伤事故处理赔偿如下: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认定结果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赔,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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