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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负责生产的副总,原由三方签定协义每年固定工资35万,每月2.5万,年底结清,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余留部付一直没付,现在离职了公司以管理不善造成多少损失为由拒绝结算,拖欠不付怎么处理好

讨薪 2024-03-10 14:0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无故拖欠工资可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调解以及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如果一直不结算 可以以劳动起诉
  • 你好 现在公司号拖欠多少工资
  • 可以是申请劳动仲裁支付工资
  • 你们之间还有没有合同。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劳动者因此单方面与其解约的,能找用人单位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局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可以找单位赔偿,赔偿标准是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付的,劳动者可以去申请赔偿金,而不是补偿。赔偿金的标准则是由单位按照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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