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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所在单位没有交社保,因为年龄63岁了,现在认定为工伤。单位不配合赔偿。认定书是3.20出来的。接下来怎么操作?

社会保险 2024-03-09 13: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女性超过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可以考虑走人损
  • 认定书下来以后是申请鉴定,具体可以和我沟通。
  • 您好!程序继续走,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等做鉴定后再主张相关权利。
  • 你好,依你陈述,可以诉讼维护权利
  •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会在一个月内拿到认定书,然后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工伤保险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费用。职工缴纳社保的,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障基金承担。
    职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这笔费用由单位承担。总之,只要是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就无需个人承担医疗费及康复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法律分析: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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