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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微信转帐给别人购买东西,东西一直没得,目前也只有我对方的转账支付名字,还不是本人在用微信,有一个担保人,担保人的联系电话开户名字也是收款人的名字

抵押担保 2024-03-07 12: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微信转账钱转错的,当事人可以与得利人协商,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微信转账钱转错的,当事人可以与得利人协商,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需要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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