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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铁路部门工作了18年,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了,辞职以后单位有给与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8 20: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个什么情况?你在铁路部门工作了 18 年,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了,想知道辞职以后单位有没有给与经济补偿,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在铁路部门工作了 18 年,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那么你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你和铁路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你可以先仔细阅读一下你的劳动合同,看看其中是否有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如果你还有疑问,你可以咨询一下铁路部门的人事部门,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 您好,如果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可以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老师,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的
  •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
  • 你好,自己辞职一般没有补偿的
  • 没有补偿。
    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辞职,并非是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辞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因为自身原因辞职,有两种办法:
    一、提交辞职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
    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让劳动者离职,但劳动者不能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继续主张。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纠纷在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关系应该有。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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