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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少件,商家说他没有发少

消费者维权 2024-03-08 20: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快递公司联系,让他们帮你查一下快递的重量和包裹的完整性。如果快递公司确认包裹没有问题,那么你可以和商家联系,要求他们提供发货清单和快递单号,以便你核实是否发少了。 如果商家坚持说没有发少,你可以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在投诉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快递单号、包裹照片、购买记录等,以便平台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帮助你解决问题。 如果平台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在投诉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快递单号、包裹照片、购买记录等,以便消费者协会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帮助你解决问题。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你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与商家和快递公司沟通,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维权。
  • 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客服进行反馈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 您好,如果商家没有发少的话,建议找快递公司联系一下。
  • 你好,可以找证据证明的

  • 1、打电话给派件的快递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并商量解决方法。若快递员不能解决,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也可以让卖家进行处理,买家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3、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警告、罚款、拘留三种。也就是说故意冒领他人快递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1、首先打电话给派件的快递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并商量解决方法。若快递员不能解决,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也可以让卖家进行处理,买家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还可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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