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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因事情耽误过了申诉期,不服处罚怎么解决?还可以申诉吗?

行政处罚 2024-03-08 09: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当事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上述事项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起诉至法院,自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处罚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诉至法院,自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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