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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银行贷款能否协商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3-08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 您是哪家银行的贷款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
    2、仲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3、诉讼。
    金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管辖区法院的提起诉讼。
    金融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合同主体中的贷款人为金融机构,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金融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有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借款人方面的原因、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法律分析:不会。如果银行不能支付到期贷款,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主动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申请延期还款,重新确定还款日期,然后在新的还款日还清欠款。
    2.向亲戚朋友借钱: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行,借款人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一笔钱,先还清银行贷款,再一点点还清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也不能确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与还贷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与贷款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不会。如果银行不能支付到期贷款,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主动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申请延期还款,重新确定还款日期,然后在新的还款日还清欠款。
    2.向亲戚朋友借钱: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行,借款人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一笔钱,先还清银行贷款,再一点点还清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也不能确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与还贷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与贷款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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