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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包括那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08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委托书的代理权限应写明全权代理或者一般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则也可以口头委托。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需满足以下的要求:
    1、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2、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有以下要求:
    1、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2、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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