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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不交家钱,有十年了,也不和我说话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10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 这种情况婚姻关系也没有必要存续了,没有意义了。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欠钱不还可以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当注重诉讼时效的限制,是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三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不给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
    对于丈夫不给钱,属于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若妻子能举证证实因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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