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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权探视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4-03-09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有权探望孩子。
  • 离婚后一直不付抚养费可以探望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均为一种法定义务,同时也是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擅自剥夺。即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人可通过调解、诉讼的方式追偿,但不得以此为由剥夺其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享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
    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享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
    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应当有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
    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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