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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疾病去那做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09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精神病鉴定应该到你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的,具体申请及鉴定所需材料,具体情况您可以到鉴定中心进行咨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案件的当事人、监护人、辩护人认为嫌疑人有精神类疾病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鉴定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定。
    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法律分析: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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