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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香港人,想辦理內地出生公證

其他 2024-03-12 1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您咨询相关公安户籍部门,这个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 具体向内地公证部门咨询。
  •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以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台胞证;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果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公证处所在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或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开出生公证不是一定要本人去的,可以请别人代理,代理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出生证明以及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出生证明可以是医院开具的、派出所开具的、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或者是独生子女证充当出生证明。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出生证明一般情况下是不要求公证的,但是遇到需要出国定居或者是等等情况需要公证的话,那么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到派出所去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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