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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某公司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9年5月6日,张X在某公司自营的网上店铺购买xx一件,订单编号为379941xxxxx张X支付178元。2019年5月14日21时32分57秒某公司发货,2019年5月15日11时张X收到货物,此时商品主页信息已发生变更。同年5月21日,张X因商品实物颜色与订购物品颜色不符,申请退货。随后,张X向法院起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某公司退货退款,依法进行赔偿5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某公司承担。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某公司网站的商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勘验,证实2019年5月14日19时15分04秒,某公司同时对相关销售页面进行过两次修改,分别为修改主图信息和编辑主图视频或动图。即对商品页面的主图进行了修改。某公司对此予以认可,但坚持认为只修改了商品主图,未修改商品详情页图片。经询,某公司不能提供张X购买商品当时的商品详情页面,仅能提供商品当前销售页面情况。在当前销售页面中,商品主图颜色品详情页颜色信息一致。张X提供与客服的聊天

网络购物 2024-03-13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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