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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补缴滞纳金

其他 2024-03-12 10: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苏州,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欠缴金额和逾期天数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滞纳金的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五(即每年约20%)。 例如,如果一个单位在9月份应该缴纳1万元的社会保险费,但直到10月份还未缴纳,那么从10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假设到10月底仍未缴纳,那么滞纳金将是1万元乘以30天的万分之五,等于450元。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详细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通知和税务部门的通告,确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 感谢您的咨询,社保补缴滞纳金是一项涉及财务和法律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联系,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规定。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社保断缴随时可以补缴,建议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保补缴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月缴纳则月缴费额=月缴费公资×当期缴费比例。养老保险滞纳金即参保企业或参保人在欠缴养老保险或者是缴款逾期后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社保补缴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1-3月份的滞纳金是从3月份开始计算,补缴3月份的滞纳金从5月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参考资料:社保滞纳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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