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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妈脚趾骨折,当时没有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打石膏定期复查 现在三个半月恢复期中,这种情况能做伤残鉴定吗?需要哪些流程,请5.30以后再给我拨打电话 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6 11:2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你好,三个月需要做个伤残鉴定,可能会达到伤残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 安排律师和您联系。。。
  • 你好,三个月需要做个伤残鉴定,可能会达到伤残
  • 什么时候发生的,在哪里发生的,具体是设么事
  • 交通事故需要先确定事故责任,再走主张赔偿
  • 您好,可以伤残鉴定,需要了解详细伤情
  • 你好 医生怎么说 什么时候去复查,
  • 您好,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 您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 应这样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被鉴定人病历本、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等待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伤者康复后,可以前往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关进行鉴定。需要携带的资料应有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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