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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的房,加另一方的名字,婚后在换新房的话可以加另一方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4-03-13 09: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后都可以约定为一方或双方的财产的。因此,只要双方愿意要加名是没问题的。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双方自愿,可以加名字
  • 你好!有遇见法律问题都可以向我咨询
  • 你好,可以的,协商一致可以办理
  •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是没有用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加了名字,也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协商约定了婚前购买的房屋双方共同共有,否则依然认定为是个人的财产。因此当离婚时,从法律的角度上该财产无法分割。
    一、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前夫妻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在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视为一方对配偶的赠与,加名后该房产即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则配偶也有权利分割。
  • 法律分析: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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