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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应承包土地,供水不足,导致庄稼晒了,绝收,可以打官司吗

土地纠纷 2024-03-13 0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包土地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因此,当强行霸占土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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