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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在宿舍里突然发病了,这厂里面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4-03-15 11:59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班后突发疾病,应该去法律认可的正规医院检查,如果能证明这个疾病属于职业病,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公司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不能证明这个疾病属于职业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疾病就由自己负责。
  • 你好 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什么时候下班 工作时间是多长时间
  • 你好,住院的医疗费,如果没买医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
  • 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我们详细了解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 如果是因为工作劳累导致的病,厂里是要负责任的
  • 什么病,目前什么情况,,,,什么时候发生的
  • 你好,如果是自身疾病,不要赔偿的
  • 你好,具体怎么回事,麻烦说一下
  • 您好,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 您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 是自身的疾病还是什么呢
  • 员工下班后在宿舍突发疾病由谁负责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班后突发疾病,应该去法律认可的正规医院检查,如果能证明这个疾病属于职业病,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公司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不能证明这个疾病属于职业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疾病就由自己负责。
    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得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员工是下班后在宿舍因为自身问题突发的疾病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可以做一个工伤鉴定,如果员工突发的疾病是因为工作而导致的,鉴定为工伤的,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下班后在宿舍突发疾病由谁负责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班后突发疾病,应该去法律认可的正规医院检查,如果能证明这个疾病属于职业病,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公司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不能证明这个疾病属于职业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疾病就由自己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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