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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做了三年正,买社保两年零两月,现在厂里没事做两个月了,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3-14 11: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处理的
  • 可以要求公司这边拿补偿的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①工作6个月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②工资在6个月及以上1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③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工厂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员工可以与工厂协商,要求其及时购买;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等部门投诉;或者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社保不但要买,而且要在成立的三十日内买好,不然就要被硬性缴纳,到时候,公司业务也受到影响,得不偿失。要知道,缴纳社保,是为了给企业提供保障,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疾病类的不幸,社保可以承担部分员工医疗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如果没有社保,员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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