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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社会保险 2024-03-14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_丧铁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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