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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租房合同,合同已生效,还是还没到入住时间,没搬进去,可以退租金和押金吗?

房屋租赁 2024-03-14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主要是咨询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呢
  • 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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