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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前的合作纠纷,甲公司须退还乙公司3000元。现甲公司口头上说会退,但实际不退款。本人于11月24日到甲公司寻求解决。甲公司处理该事件业务员满口答应,并向我写下承诺书:该款项最迟于11月28日之前退回给乙公司,否则向我个人支付赔偿5000元。并签字画押。但现在已经到11月29日,仍未退款。想请问接下来起诉流程。以及我能主张哪些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4-03-14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不成再诉讼。
    1、与该公司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2、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公司违约给你带了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金钱,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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