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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竞业限制单位说解除可以不用付补钱?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4 21: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员工有签竞业限制,同时在员工离职时,有给员工相应的赔贴,那么员工是要遵守的,否则员工不必遵守竞业限制。权力义务是对等的。
  • 需要结合竞业协议内容约定处理
  • 竞业限制不可以不给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不能不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积极补偿金但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积极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不可以不给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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