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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给了别人想要回来可以吗

子女抚养 2024-03-20 17: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如果还在大了,最好尊重孩子的意愿。
  • 孩子给了别人想要回来可以----支付抚养费损失
  •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正常领养手续可以要回。
  • 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呢?
  • 您好,能具体说说案情吗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要回,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理论上是可以的。第一种方法先和对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第二种法定变更,即诉讼变更。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能否退还要看孩子年龄大小以及充值金额。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下,那么无论冲多少钱都可以退还;如果孩子为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金额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不能要求退还,不相适应的可以要求退还。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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