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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14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下,无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
    2、客观要件,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法律分析:涉黄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文字的形式,包括一般文字形式,也包括电子文字形式。第二种是影像的形式,第三种是声音的形式。目前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除了打掉淫秽网站外,还要求严格管理网站首页和新闻首页,以及娱乐、健康、体育、游戏等栏目,不得故意制造格调低俗、哗众取宠的标题博取眼球。法律依据:《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 涉黄无非三种形式,一是文字的(包括电子文字信息),二是影像的,三是声音的。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下,无权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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