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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微信 支付宝零钱被冻结,显示执行标的是1000元,超出1000元的部分可以使用吗?

网络消费 2024-03-20 16: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弄清是什么原因被冻结的,然后在处理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你好你尝试支付试试不久知道了吗?
  • 您好 根据您这边描述是不可以的
  • 是的,超过的部分可以使用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银行卡被冻结是不会引起微信零钱账户被冻结的。银行卡和微信零钱本身就是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资金账户,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卡不同,银行卡是不具备透支消费功能的,银行卡消费是基于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进行的。
    而微信零钱是微信支付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一个账户,微信零钱的资金是存在于微信账户里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微信零钱的钱,银行不会冻结。
    这是独立的平台,跟银行卡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不能再使用这种银行卡进行充值提现了。除非法院判决出来结果,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就会冻结微信、支付宝中的存款。
    如果对方没有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冻结微信、支付宝中的钱。
    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债务已经清偿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 你好,是涉及纠纷被诉讼保全冻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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