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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法院执行银行卡余额被部分冻结,可以申请解冻吗?

其他 2024-01-31 13: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的银行卡余额被部分冻结,您需要先了解具体的原因。常见的原因包括涉及诉讼案件、银行内部审核等。 如果您认为您的银行卡被错误地冻结了,您可以向法院或银行申请解冻。在申请解冻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诉讼案件的证明、银行流水等。 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法院或银行会解除对您的银行卡的冻结。但是,如果您的银行卡被冻结是因为您涉及的诉讼案件或其他原因,您可能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解除冻结。 建议您先联系银行或法院了解具体的情况,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 您好,如果能履行完毕执行给付义务的,法院一般才会同意解封您的银行账号。
  • 法律分析:银行卡给法院冻结了到期自动解冻之后还会被冻结。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执行人申请延长时间的,会进行续冻。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的解冻方式为:
    当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法院作出解除冻结保全措施后,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相关机关进行冻结解除。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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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的解冻方式为: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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