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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27年,公司在2023年9月要求调我到南方工作,如果不去即通过清算让我离职,我因为家庭原因没有同意,但公司直接下文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将我踢出管理层,也没有给我安排其它工作内容,目前我是无岗位、无职位、无工作内容的状态,在2024年3月1日,我通过邮件催促公司给我尽快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清算,但公司一直不理睬,拖着,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2 15: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申请仲裁需员工携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去当地劳动局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申请仲裁需员工携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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