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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兄三个,三个宅基地使用证,父亲的宅基地使用证2个,我的使用证1个。可是我在确权第二年,就被父母分到另一处(父亲名字的宅基地)给我新盖的婚房,单独立户,居住至今。我的使用证名字的现在事实分成两个宅院,两个弟弟分别在此成家建房,我没有出资也没有居住过。父亲已去世,母亲单独居住在一个宅院(使用证父亲名字)。问下我算是已经有了宅基地,还是算是名字登记错误?另外我现在建造的房子和居住的宅基地算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分家析产,大致会怎样判决?我们协商可以一起处理继承的份额吗?谢谢

遗产继承 2024-04-11 16:2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你是否有宅基地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你原本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但后来你在另一个宅基地(父亲名字)上建造了婚房并单独立户。因此,从法律上讲,你原本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仍然属于你的名下,但由于历史和实际使用情况,你现在实际居住的宅基地是以父亲名义的。这可能会导致一种名义与实际使用不符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你的使用证名字“错误”。 其次,关于你现在建造的房子和居住的宅基地的财产属性,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家庭协议。一般而言,如果婚房是由你个人出资建造的,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视为你的个人财产。然而,由于宅基地是以父亲名义的,可能会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问题。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家庭协议来确定。 在分家析产方面,如果家庭决定进行分家析产,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实际需要以及公平原则。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商和当地法院的裁决。 最后,关于协商处理继承份额的问题,家庭成员之间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处理继承份额。协商处理通常更为灵活和高效,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矛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和财产问题涉及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同时,与家庭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这类问题的重要途径
  • 您好,财产所有权以登记信息为准,登记为谁的财产就是谁的,登记为共有的算共同财产。但是出资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在盖房中出资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返还出资或赔偿损失。 你父亲去世,在继承方面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你们也可以协商处理遗产,但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利益。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产权 等相关证据分析;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我长期代理房产继承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三个宅基地使用证,父亲的宅基地使用证2个,单独立户,还是共同财产?我们协商可以一起处理继承的份额吗?
  • 有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的权属按照产证登记的来,继承的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可以协商处理相关继承问题,协商无果后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 您好 我是律师助理 可以为您安排律师答疑 留一下您的联系方式
  • 这种情况就要看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物的归属
  • 您好 可以继承人协商处理房产份额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团队可以解答
  • 您好可就继承事宜进行咨询。
  • 可以一起协商处理继承的份额
  • 您好,析产继承;法院诉讼
  • 您好,电话回复可详细沟通
  • 继承方式很多,要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方式。如果老人健在,建议立遗嘱更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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